绝对理由: 违反《商标法》禁止性规定,例如:缺乏显著性、带有欺骗性、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、与国旗、国徽等相同或近似
相对理由: 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,例如: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、侵犯他人著作权、专利权等在先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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