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住建厅关于做好2025年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的通知
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城乡建设局)、城市管理局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,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、水务局,阜阳市房屋管理局,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,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,广德市、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城市管理局,厅机关各处室(局)、厅直各单位:
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、省政府有关要求,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、监督检查行为,切实为基层减负,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按照《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的通知》(皖商改联办函〔2025〕1号)等要求,结合实际,现就做好2025年全省住建系统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工作目标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,以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,注重由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、事中监管转变,科学统筹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督检查和专项稽查,夯实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,提升监管效能,有效遏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,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。
二、主要内容
(一)完善“一单两库一指引”基础支撑。完善“一单两库一指引”,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、检查对象名录库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,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要坚决清理,对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,对没有实际成效的要予以取消;要加强检查对象名录库建设,按照许可类型、行业类别等进行分类标注;要加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,按照执法资质、业务专长等分类标注,不断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、专家人员的精准匹配,确保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“应纳尽纳”,提升监管效能。要完善抽查工作指引和细则,严格执行住建领域行政检查的标准和程序,切实增强双随机抽查规范化水平。
(二)规范实施双随机抽查工作。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单位实施检查;严格检查标准、程序,杜绝走过场、运动式等随意检查;严控检查的内容、范围和时限;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主体的责任,杜绝一切违法违规的检查。要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,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,明确抽查任务、发起方式、实施主体、抽查对象、抽查比例和频次、时间安排等,及时向社会公示。除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外,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每年按计划实施双随机抽查一般不超过1次。
(三)整合优化随机抽查和专项稽查。2025年确定随机抽查事项24类24项,除工程质量为联合抽查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单独开展检查外,我厅将其余的22项抽查事项整合为房地产、建筑业、安全生产三大类,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、老旧小区改造、欠款欠薪治理、城乡房屋安全、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、传统村落保护等专项稽查与“双随机”检查合并开展(详见附件5),划片区、有侧重地开展稽查(检查),推动实现“进一次门,查多项事”。
(四)推行“一业一查”联合监管。要认真执行《双随机“一业一查”监管工作规范》(DB34/T4967—2025)安徽省地方标准(附件1),按照“能合尽合、能联尽联”的原则,打破惯性思维,强化大局意识,牢固树立“一盘棋”思想,积极推动监管从“按事项管”向“按行业管”转变。牵头联合检查的处室要积极与联合部门沟通联系,对现有的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整合优化,对其他部门需要联合开展抽查检查的事项要主动配合,切实压缩涉企检查数量以及入企检查人员数量,不断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。
(五)加大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抽查力度。统筹行业风险防控和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,建立与行业监管相适应的专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机制,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状况,合理确定、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,提升监管的精准性、有效性。加强双随机抽查结果与失信惩戒的衔接机制,根据抽查结果,对后续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应做出行政处罚的等失信信息,按照规定依法向社会公示,对其在市场准入、资质资格管理、招标投标、评优表彰等活动中依法给予限制。
三、相关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督检查工作,加强组织协调,明确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,统筹制定2025年度抽查工作计划(格式见附件6),于4月20日前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,并录入“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”。
(二)强化闭环管理。建立“检查--整改--公示--惩戒”全链条,一般问题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并限期整改,重大违法线索第一时间移交相关部门。省级稽查(检查)中,将对2024年度稽查(检查)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“回头看”。
(三)规范检查行为。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要求,做到“五个严禁”、“八个不得”,推进“综合查一次”,注重为基层减冗提质、为企业减负增效。
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于7月5日、11月20日前汇总市本级《2025年度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工作计划汇总表》(附件6),并同步报送半年以及全年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总结至我厅。各单位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科室主要负责人、经办人名单请于4月20日前报送我厅(见附件8)。
联系人:省建设稽查局 丁金颍 电话:0551-62871572
2025年3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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